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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认定办法

文章来源:影视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6:00


      (一)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的10%;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科研创新成绩计算办法为:科研创新成绩=∑各部分成绩×各部分对应权重。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科研项目30%,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30%,学科竞赛获奖40%。
      (二)各部分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认定成果分数之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三)各部分成绩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80分/项,省级项目40分/项,校级项目10分/项。
2、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1)发表的论文所刊载的期刊须为知网收录期刊,级别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
      (2)发表于B类期刊100分/篇,C类期刊60分/篇,D类期刊中本科学报40分/篇、其余30分/篇;每学年在同一刊物发表文章上限为2篇。
      (3)获授权发明专利100分/项,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分/项。
      (4)学术论文重复率须在20%以内, 字数须在2500字以上。
3、学科竞赛获奖
      (1)A类奖项
      一等奖100分/项,二等奖90分/项,三等奖80分/项。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由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为面向全国高校所有专业开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或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由中宣部、团中央、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语委、教育部、中国文联等国家官方机构主办,经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为面向全国高校戏剧与影视类、动画与数字媒体类相关专业开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竞赛。
      (2)B类奖项
      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70分/项,三等奖60分/项。包括:由中宣部、团中央、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语委、教育部等国家官方机构下属司(局、中心)或中国文联各下设协会,教育部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教指委、动画与数字媒体专业教指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等学术机构主办,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竞赛或展演展示活动。
      (3)C类奖项
      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包括: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外,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天博》的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官方机构主办、承担选拔推荐A类竞赛入围任务的综合性竞赛。
      (4)D类奖项
      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包括: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社科联等省级官方机构或省文联(含各下设协会)主办,面向高校戏剧与影视类、动画与数字媒体类相关专业开展的专业性竞赛。
      (5)E类奖项
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1分/项。包括:由市级官方机构或境外学术机构主办、经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竞赛。
      (四)补充说明
      1.学术论文需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
      2.如在不评选等级奖的学科竞赛中获入围奖、单项奖,成果等级按照三等奖认定;获综合性最佳作品奖等,成果等级按照一等奖认定。
      3.学科竞赛类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赋分。
      4.同一年度、同一学科竞赛获奖,成果认定数量不超过2项。
      5.各类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认定数量总计不超过2项。